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标準的通知》:證明财産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至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繼承稅,必須以現金繳納。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實物繳納繼承稅的,應當将寫明其理由、财産的種類、價格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申請書報有關稅務機關批準。實物,應當為繼承的财産。繼承人應當自繼承财産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有關稅務機關提交寫明繼承财産額、減除額、課稅标的額、繼承稅額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繼承稅繳納文件和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的繼承稅減除申請書後,繳納有關繼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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