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随傳随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申請書格式如下: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聯系方式、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等)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理由:(具體寫明事實與理由)
此緻
***公安局/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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