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規定和主動退學的将被注銷學籍。
注銷學籍将由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并根據要求上報教育廳備案和更新電子注冊信息。凡是被注銷學籍并已上報教育廳備案和更新電子注冊信息的将無法再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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