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主要違法行為有:
(1)侮辱行為:包括口頭、動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實可能是實際存在的;
(2)诽謗行為:诽謗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否則不構成诽謗;
(3)新聞報道的嚴重失實;
(4)評論嚴重不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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