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果園賠償标準是:
1、土地補償:果園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補償:果園中間種的地表農作物及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專家評估确定;
3、預期收益折現補償:通常依照有權單位專家評估确定;
4、基礎設施補償:按照被搬遷戶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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