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委托是受托人把本應由自己親自處理的委托事務交給他人處理的行為。
服務合同隻有在經過委托方的同意,或者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時才可以轉委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69條規定: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