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區域是大家共有的,不應該私人占用;
2、公共區域可能是逃生要道,丢放物品對公衆的通行甚至是逃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3、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如被占用,既妨礙了消防安全,也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同時還會對公共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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