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暖氣費交的時間,不同地區,标準與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但不管是哪個地區的規定,暖氣費都是不能中途再交的。根據《集中供熱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複用熱,應當于當年集中供熱開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供熱企業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作出答複。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企業交納基本熱費。
2、同時,規定還稱,所在建築供熱設施若具備能夠釆取控制、隔熱措施的,用戶可以申請停熱,停熱以整個采暖季為單位,用戶應當交納基本熱費。因此,如果需要申請停熱,提前與小區物業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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