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由于我國法律賦予服刑人員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跟普通公民的離婚沒有本質的區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特别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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