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律師收費指導價标準,但具體訴訟律師收費數額還需要當事人與律師協商決定。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案件的标的額、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的工作量。
【法律依據】:
依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産;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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