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發現個人身份洩露的,第一,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删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必要時可向網絡安全事件處置相關機構進行舉報或求援。第三,如果發現洩漏的身份信息被用于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機關單位或金融、教育、醫療等單位工作人員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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