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認:承認犯罪事實。
2、供認: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另外一種意思是指在刑法中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3、招供:犯人招認自供其罪狀。
4、認可:承認、許可。
5、認同:心理學名詞,指體認與模仿他人或團體之态度行為,使其成為個人人格一個部分的心理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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