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通緝犯被抓捕後分為三個階段,分别是公安機關處理、檢察院處理、法院處理。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内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法院審理宣判。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内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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