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現在的省交通廳長。
江南路都運使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官名。是從三品官。始置于元代,設于産鹽各省區。明清相沿,簡稱為鹽運使或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禦史銜,故又稱“巡鹽禦史”。辛亥革命後沿設,部分産鹽區并置運副,統轄各鹽場場長,1937年改為鹽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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