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情鑒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曆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5、不能享受本市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需持打印的《繳費通知書》到銀行櫃台繳費,繳費後持收費數據第三聯(執收單位聯)參與現場鑒定。 辦理期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