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輪電動車不能上牌。
2、因為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kg,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目前市區行駛的電動三輪車,整車重量大大超過40kg,且取消了腳踏功能,電動三輪車明顯不屬于電動自行車标準,所以無法列入非機動車範疇。
3、但作為機動車,因沒有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目錄,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不予注冊登記,所以上不了牌。此外,車管部門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對電動三輪車車主核發駕駛證。
4、由于電動三輪車車主沒有駕照,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在行駛過程中橫沖直撞,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安全問題突出;而且電動三輪車也沒有牌照、沒有保險,出了交通事故無法獲賠,對他人造成傷害也難以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牌無證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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