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間層主體,是指獨立于政府與市場主體,為政府幹預市場、市場影響政府和市場主體之間相互聯系起中介作用的主體。
具有如下特征:
1、中介性:它們主要在市場主體之間充當經紀或起媒介作用;它們主要在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幹預以及社會參與國家活動過程中發揮連接、溝通和傳導作用。
2、公共性:以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為宗旨;提供公共物品;其行為具有公信力。
3、民間性即社會中間層主體獨立存在于政府系統之外,是一種民間組織或機構,它可以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甚至企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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