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内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