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議書是行政複議建議書的簡稱。
行政複議建議書,是指行政複議機關針對審查行政複議案件時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時使用的法律文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複或者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建議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主送單位名稱;
2、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
3、發現的問題;
4、建議等。制發行政複議建議書時應力求簡明、扼要、切中要害,引用法律、法規要具體;
5、建議書是拟制式文書,填寫時應注意編号。制作完畢後,複議機關要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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