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可以到報案機關去查詢是否立案偵查,一般公安機關會在七天之内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幹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實,并将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人民法院提供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等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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