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是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适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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