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戶口遷回原籍的辦理程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農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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