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期限為六個月,用人單位在職工生育30日内憑登記表、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等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将職工生育津貼及護理假津貼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必須将其用于職工在産假和護理假期間内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繳費基數低于工資收入造成職工生育貼和護理假津貼降低的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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