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和強大的對手打官司?很多人對打官司有很多疑問,認為打官司就一定要請律師,或者要找關系其實想打官司,決定勝訴的關鍵是證據,而證據的核心是直接證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怎樣和強大的對手打官司?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很多人對打官司有很多疑問,認為打官司就一定要請律師,或者要找關系。其實想打官司,決定勝訴的關鍵是證據,而證據的核心是直接證據。
所謂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獨立證明事實的證據,比如,借款中的借條,買賣合同的欠條,合夥中的清算依據。而其他證據,則是輔助證據,需要多份間接證據,且排除其他合理懷疑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當然,特殊情況下,有些把賭債之類的寫成了借條,或者僅僅是打了借條,沒有實際拿到錢,法院可能會要求出示銀行流水轉賬,以證明确實交付了錢。比如,500萬的借條,雙方都主張是現金交付,法院一般不一定相信,或者出借人根本就沒有出借500萬的能力,其拿着500萬元的借條起訴也不一定勝訴。
因此,要想打一場漂亮的官司,根本不在于打官司如何編故事,而在于提前做好準備。
明明是赢官司,為何打輸了?
實踐中,很多人想官司一定會打赢,但是法院卻判決輸,問題出在哪兒呢?問題就出在證據上。
官司有時候尴尬就在于,我說的是事實,法官也相信我說的事實,對方不相信,我也拿不出證據,或者拿出來的證據不足,導緻法官判決我輸。比如,弟弟去起訴姐夫要求還款,雙方微信互有轉賬,但是都沒有借條,導緻法院難以認定哪些是借款的哪些是人情往來(比如吃燒烤,幫忙帶禮)甚至是微信錢換現金。比如,朋友之間簽訂合同,約定某些費用,打官司時,一方說這是下載的模闆,沒有改,一方說,本來就這樣商量的。比如,我向甲借款,說給誰的錢,直接要求甲給乙,我也沒有給甲出具借條,甲不認識乙,甲起訴我還錢,甲輸的可能很大。雙方在法庭上互不認可,也沒有證據,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敗訴的風險好大。
為什麼法官喜歡證據
每一個糾紛的背後,都有一段他人不知道的曆史。法官沒有親曆,不知道誰說的真的,就是我們常說的“口說無憑”,那麼,證據就是法官裁判依據。即使該證據呈現的事實,與真實的事實有很大的差距。從一般人的角度,簽字就代表對内容的認可,比如借條上的簽字,合同上的簽字,如果這類簽字都不認可,整個社會就會亂了。
當然,考慮到部分人确實可能被别人坑了,法官也會窮盡辦法還原事實真相,但無能為力的情況下,隻能依據證據去審理。
面對證據為王的裁判,我們該怎麼做?
那就是民事活動中,我們一定要保存高證據!
比如借款中,一定要讓對方出具借條,并且最後通過銀行轉賬。
比如合夥做生意,一定要定期結算,盈虧各方都要簽字。
比如建設工程合同中,一定要把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簽證單讓甲方确認,或者監理确認。甲方的派駐人員,要有相應的授權。
總之,一定要留存證據,留存證據以保護自己,在面對官司時,不會讓自己處于不利的境地,從而打一場漂亮的官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