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法院無法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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