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中學周老師被告上法庭。原來,去年12月,周老師班裡一名學生晚自習後離校獨自外出,不幸墜河身亡。
然而,家長李先生并未狀告學校宿管部門失管失察,而是将矛頭指向了班主任周老師!訴訟明确要求班主任老師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據李先生稱,兒子是鄖陽中學高三學生,2022年11月12日晚自習,周老師對兒子嚴厲批評,言語尖酸刻薄,兒子回到宿舍,對舍友稱想要離校外出,室友發覺異常,電話告知了周老師,但周老師未予理睬。11月13日淩晨,兒子在漢江二橋墜河身亡。
李先生認為,周老師對兒子進行辱罵,是導緻兒子跳河的主要原因。事發後學校沒有對周老師作出處理,周老師也沒有道歉。同時,周老師有收受學生家長購物卡的情況,他也向當地紀委作了反映。
目前該事件還在調查中,所能反映出的情況,大多出自家長之口,還需進一步調查核實。比如,周老師是否辱罵學生,學生私自離校,周老師知不知情,溺亡學生到底是輕生,還是意外,周老師有沒有收受購物卡等等!
有網友表示:周老師頗受學生喜愛,家長所稱的辱罵、不理會并不是事實。
也有網友說:1元就是不要錢要讨公道,生命不能用錢來衡量!
更有網友一針見血:主要是室友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給了老師,老師未予理睬!這麼看,這個老師對孩子真不是負責,沒必要為他洗白!
承受喪子之痛,人間大哀,但整個事件有幾處細節需要深思!
第一,為何幾句責罵能讓孩子有如此大的反應。很顯然,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大概與家長的溺愛脫不了幹系,若一直嬌生慣養,孩子對挫折沒有心理體驗,但人生總會遇到失敗和坎坷,他若不适應,依靠自身如何解決?
這實際上是家長惹的禍,學校背的鍋,如果任何一個學生被批評幾句,都要死要活,那老師豈不成了高風險職業。
第二,學生私自離校,為何學校沒有應有的警惕。如果周老師明知孩子出校,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他是有責任的。況且這名學生是剛剛受到批評,又是在晚上,給予必要的關注是份内之事,隻能說,周老師的心真大!
第三,家校關系不該如此冷漠!學生溺亡後,周老師未做任何表示,學校也對該事件表現出沉默和息事甯人,這種做法不正常。就算學校沒有責任,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對于家庭的關心慰問總該要有,隻怕是事關聲譽,事關糾紛,人情味濃不起來了!
其實,如果都能相互理解,家長也不會用1元作為代價,訴訟周老師的一聲道歉,用秋菊打官司裡的那句話來說:我就是要讨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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