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關系是否成立是以結婚登記為準。也就是說傳統的辦婚禮、辦酒席等方式,隻是一種民間的風俗習慣,不能以此認定夫妻關系。隻有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确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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