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具體條件如下: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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