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和高利貸其實是一個性質,法律規定隻有年利率不超過24%的利息,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若年率超過24%的貸款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校園貸的利息有的超過30%,高利貸的利息一般是36%,再加上高額手續費,利滾利,欺騙學生,學生一旦貸款,沒有經濟來源,很難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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