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職工差旅費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會計分錄為:借:其他應收款貸:庫存現金1、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産、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2、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采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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