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品不立案依據是,遺失物品可以立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立案的。因為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責任,物品的遺失并不屬于此種範疇。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拾得遺失物之後侵占,這時就有可能涉及侵占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立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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