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耕地用途是違法行為。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對于這類違法行為,一般采用責令拆除和并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隻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村裡不管,去土管所,土管所不管,去信訪局,基本上這個事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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