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法的适用範圍。
1、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2、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标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财産權益。
二、侵權責任法的溯及力。
1、《侵權責任法》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侵權責任法》生效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不能适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而隻能适用《侵權責任法》之前的有關法律規定;
2、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隻能适用于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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