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準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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