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第2、3、4、5行之和,應小于等于當期申報表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同時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反映,當期不足抵減的部分應填入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5列"期末餘額"欄次,即當期"應抵減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應結轉下期抵減。
申報時直接填寫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大于當期"應納稅額"時,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減下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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