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及申請執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仲裁裁決書原件。
3、申請執行的事項,隻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二)不先予執行将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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