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當事人協商的形式來明确交易的各個方面的内容,因此涉及到雙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來說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為了規範某些合同,法律也會做出特别的劃定,隻要合同的形式不違背法律劃定,那麼當事人便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形式題目。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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