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聯盟約》,理事會的職責是:草定裁軍計劃,審核承擔委任統治的各國提出的年度報告,保障會員國領土完整,向大會提出解決國際争端的議案,對侵略者實行經濟和軍事制裁等。國際聯盟雖然是各國為防止武裝沖突、加強普遍和平與安全而建立國際機構的第一次嘗試,但在實踐中并沒有起到維護和平的作用。《盟約》規定将德國殖民地由國際聯盟實行委任統治,事實上等于把這些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國實行殖民統治,它的作用隻是幫助帝國主義重新劃分勢力範圍,鞏固了戰後帝國主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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