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适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無權因為兒童為接種疫苗而不讓上學。
原衛生部和教育部要求兒童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隻是通過查驗及時發現漏種疫苗、及時補種,而不是阻止上學。學校和幼兒園發現漏種的兒童,應該先接收入學,然後督促家長帶兒童盡快補種疫苗。
"不打疫苗就不讓上學"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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