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侵犯的權益為依據,家庭暴力分為:
(1)侵害生命健康權的家庭暴力。
(2)侵害人身自由權的家庭暴力。
(3)侵害人格權的家庭暴力。
(4)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家庭暴力。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性權利的家庭暴力。
(6)侵害生育權和生育自由權的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吓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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