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的,可以直接将檔案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沒有新的接收單位的,可以先将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托管檔案的部門。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内将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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