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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的依據是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8 18:55:06
“非主流”的征辟制:為漢代政權選拔人才,也引發了種種弊端

如何為國家選拔人才一直都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治理國家的重要話題。由察舉征辟到九品中正制,再至隋唐時期的科舉成型,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經曆了一個不斷完善的漫長過程。而作為封建王朝人才選拔伊始的兩漢,其經世四百餘年,與選官制度不無關系。正所謂“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征辟制和察舉制是漢代兩種主要選官制度,是漢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産物。就二者關系而言,征辟制是察舉制的補充,而察舉制是漢代選官方式的主體。二者缺一不可,今天我們就主要來談談察舉制的重要補充——征辟制。

征辟制作為漢代主要選官方式之一,是适應當時制度環境發展需要特别是選官方式超越與創新的産物,有着較為獨特的内涵與品性、嚴格的标準和資格限定以及不可或缺的考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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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辟制度如何在漢代一步步确立的

漢初主要選官方式

漢初官吏的選任主要通過軍功選位、任子、赀選與積久為官四種方式,軍功選位,是指依照軍士所立戰功之大小授予不同等級的位,因軍功得官,倫功行封任子,指官僚子弟可憑門第和父兄的功績得以授官的官選任制度,是先秦世卿世祿制的殘留與蔭任制的先聲。漢代凡俸祿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任職滿三年者可保舉子一人至京師為郎官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産若子一人為郎。”這些官僚子一般先擔任皇帝的宮廷宿衛侍從,随後可補任各級官吏,費選,又稱納費,即入财得官,西漢時,幾有一定數目的資産而又不是商賈者,可以憑資為郎,時稱“贊郎令民入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度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如張釋之“以費為騎郎”,費五百萬為常侍郎,積久為官,即憑年資升遷,累年而進。

諸類選官方式适應了漢初平定天下固權治世的需要。但是随着時間的推移,因軍功得官的人越來越少,而任子費選和積久為官的方式也難以滿足漢朝強化中央集權的需要,更無法回應中下階層特别是士人階層的崛起對豪強特權的沖擊。公元前134年漢武帝诏舉賢良對策,董仲舒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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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長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更,又以富,未必賢也。……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緻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未得其真,臣愚以為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毋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量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

董仲舒認為任子、赀選和積久為官的選官制度有諸多弊端,是造成“廉恥貿亂,賢不肖渾”的重要原因,于是提出“歲舉賢才、“量才授官”的良策,開始實行以察舉制和征辟制為主體的選官制度。

征辟制度的确立

公元前196年,漢高祖下诏“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征召天下,招攬經國治世賢才,這是漢代征召制的肇始。公元前178年漢文帝下诏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公元前165年又诏令“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谏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始行察舉選官制度。漢武帝聽取董仲舒的對策建議诏令郡國歲舉孝廉自此,察舉制成為漢代選官的主要途徑。公元前130年漢武帝聽董仲舒之言“征吏民有明當時之務,習先聖之術者”。開始大規模征召,遂成定制,而至東漢為盛,至此,察舉和征辟成為漢代的主要選官方式,被稱為漢代官吏選任的“正途”,而任子(蔭任)、選與上書拜官等則被稱為“雜途”。對于賢能、德高望重之士,皇帝往往派遣專人、專車,厚禮相迎。如“武帝初即位…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驷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傳從”。博士公車連征,不至,恒帝乃備玄之禮,以安車聘之。但一般情況下征君之士仍需自備車馬,赴朝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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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辟制度在漢代的施行方式

征辟制度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選官制度,即由皇帝或高級官員直接聘請有才幹的平民或低級官吏,授職或提職。由皇帝聘請并授職的稱為“征,由高級官員聘請并授職的則稱為“辟。由此可知,征辟是“征召”和“辟除”的合稱,包括“征召、“辟除”兩種方式。

征召,又稱征聘、特诏或特征,是指皇帝以聘诏的名義選名士擔任高級官員的選官制度。被征者稱為“征君”,有應聘與不應聘的自由。漢代征召的對象,一類是包括碩學大儒、名門隐士等在内的社會名流,這類人雖未居官卻對地方事務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韓康家世著姓,恒帝以玄之禮,備安車聘之。另一類主要是具有一定才能與聲望的去職官吏或者低級官吏,被征召者一旦接受應征往往委以高職,但多以議郎、博士、谏大夫等政策咨詢顧問類的虛職為主。

辟除,又稱辟召、辟署或辟舉,是漢代中央部署或者地方州郡選用屬員的選官制度,征召屬吏的官員被稱為辟主,包括三公九卿、州郡長官等。征辟制包括中央各部署辟除和地方各州辟除兩類,中央部署辟除又稱“公府辟除”。漢代公府,有狹義和廣之分,狹義的公府即“三公府也”,包括丞相(司徒)府、太(司馬)府、禦史大夫(司空)府,簡稱三府。漢法三公得舉吏,中央辟署權原先隻掌握在“三公”手中,後來逐步擴大,太傅和大将軍也可行辟署之權,廣義的公府當是三公府加上太傅府和大将軍府的統稱。因而在史籍中又常有“五府辟署”的記載。東漢時三公以外的九卿及其他中央長官亦可辟除屬吏。中央部署辟除包括“公府辟除”和“九卿辟除”兩途,由于公府地位更為重要,被辟除者經辟主薦舉,一經察舉各科,可出補中央官或外主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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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漢代征辟制度的主要特征

征辟制在方法、授職和程序等方面并沒有一定之規,但它具有以下鮮明特征:

  • 第一,從選拔人才的類别來看,博學名士和在職或去職官吏同屬征辟對象。如前文提到的韓康、張衡等,當然這也決定了征召不可能發展成為當時的主要選官方式。
  • 第二,征辟對象的産生通常是皇帝直接征召和臣屬薦舉相結合的結果,一般是與地方官吏的薦舉相結合,按州縣核定名額。
  • 第三,征辟對象均是某一方面的專才,并負盛名。如張衡思于天文曆算。
  • 第四,作為察舉制的補充,征辟的規模一般較小。征召一般隻是皇帝針對某件事少數人的甄選活動,事畢而罷,涉及範圍較小。兩漢曆史上,隻在漢武帝元光五年和王莽執政時期發生過較大規模的征召活動。至東漢,特别是漢末随着地方豪強的崛起,辟除之風日盛,規模較大。漢平帝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封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 第五,從中央辟除與地方辟除的關系來看,中央辟主既可以辟舉州郡屬吏為僚佐,又可以辟舉被地方舉為孝廉者。
  • 第六,從征辟對象的升遷來看,無論是公府辟除還是州郡辟除,經由察舉升遷是其終極途徑。因此人們也通常将“察舉制”和“征辟制”合稱為察舉征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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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作為兩漢較為成熟的自上而下的選官制度,征辟制符合漢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選賢任能、經國治世的需要,發揮過重要的曆史作用。它不僅開創了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新途徑,與先秦的世卿世祿制及漢初軍功選位、任子與積久為官等方式相比,是曆史的進步;其次,作為察舉制的補充,征辟制為兩漢選拔了大批人才,而公府、州郡的試用也保證了選官的質量;最後,以德、才為主要選任标準,任職回避、官吏考核上的創新與實踐,對當時的社會風尚以及後世官制也有着重要的意義。

征辟制的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客觀的評選标準,尤其是東漢後期逐漸淪為地方世族豪強争權奪利、發展個人勢力的工具,其人才選拔功能不斷異化,往往所得非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将如雞。”就其本質而言,征辟制度隻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無法消除的一種特權現象,至漢末已經不符合人才選拔和社會發展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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