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公約的法律效力是:
1、地域效力,是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包括業主物業的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設備設施等;
2、對人的效力,僅限于業主進行的有關物業管理的行為;
3、業主公約對非業主物業使用人也發生法律效力;
4、業主公約對物業的繼受人自動産生效力;
5、業主公約對物業管理事務的具體承擔者物業管理企業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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