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以運動競賽計劃為依據:競賽規程應依據單位、系統或省、市及全國性、國際性體育組織的競賽計劃來制訂的;
2、以競賽目的和任務為依據:競賽規程應體現出運動競賽的方針、政策和體育發展的遠期目标與近期策略,有效地調整與推動體育的改革和投資方向;
3、以客觀實際條件為依據:即當時的經費條件、場地設施和人員情況為依據,來制訂競賽規程。
原則:
1、可行性原則:競賽規程所提出的比賽組織方案和内容,必須從當時的實際出發,做到切實可行;
2、公平性原則:競賽規程是參加者共同遵守和執行的規範與準則,其内容應使全體參加者在客觀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展開競賽;
3、穩定性原則:競賽規程一經公布,就應相對穩定,不能随便更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