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隊長是當地村民選舉産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産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罷免其職務也要村民集體決定。要按照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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