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内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标準。
工傷保險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标準分别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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