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三分之二的人數。
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黨的縣以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會議方為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基層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的五分之四,會議方為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