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時,廣大群衆應積極配合協助公安管理部門做好工作:首先應迅速記下車輛的号牌,如果來不及記下車輛号的,應盡量記住肇事車輛的車型、顔色、裝載情況、行駛方向、人員等車輛特征。并及時向工安管理部門報案。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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