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上任何電子産品都可以從香港帶回大陸,但若非自用,超過2000元需要繳稅,自用不需要繳稅。
2、平闆電腦如果是自用,在入境時需要申報,香港海關需要提供保證金後放行,出境時憑入境的申報單或保證金收據放行,不予以征稅。
3、非居民旅客攜帶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價值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币,超出的部分予以征稅,單一數量,物品的超過2000元的全額征稅,繳稅的标準按照海關估價的完稅價格乘以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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