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儀誤差正常範圍,測試範圍小于或等于4、2mmol/L時允許偏差不超過正負0.83mmol/L;測試範圍大于4、2mmol/L允許偏差不超過正負20%;血糖試條批間差不同批号血糖試條批間差應不大于15%。快速血糖儀的誤差如在20%以内,一般認為不會影響治療措施的改變,因而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對血糖儀誤差的要求就是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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